影像版权

时间:2015/4/1 16:51:15

 (1)、登记主体:

 具有常住户口的个人;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(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)

 (2)、登记程序:

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北京市版权局,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,经审核,如无异议,一个月内办理登记,并颁发作品登记证。

 (3)、提供材料:

  个人(自然人):

 1、身份证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;

 2、办理作品自愿登记手续申请书;(参考附件:《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》)

    3、作品说明: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;(参考附件:《个人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》)

    4、作品原件与复制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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